资产评估是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估计的行为或过程。
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适用的评估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特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将使得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和行业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具体资产评估的适用情形有:
(1) 资产拍卖、转让。资产评估资产转让是指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资产评估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不上市的企业以及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联营和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的投入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联营和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的投入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3)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 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资产评估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