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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前的资产评估

2023-08-14

  公司依法设立、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之一。企业在上市前的设立、整体变更、股权变动过程中,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是影响企业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的重要因素。此外,在会计计量中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也是影响企业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的重要因素。

  相对应地,企业上市前,与发行条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资产评估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企业设立阶段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比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评估

  3、企业自设立至上市的股权变动涉及的资产评估

  企业上市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等文件的规定,企业股权变动时应当开展资产评估。另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者评估值,由此也可能形成相应的资产评估需求。

  4、会计计量中的资产评估需求

  会计计量中的资产评估需求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资产评估;二是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评估;三是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资产评估。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文件,也相应涉及了上述三种资产评估的一些监管要求。

  根据证监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2年01月28日联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上述1至3类的资产评估事项也属于律师应当核查验证的内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23]5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包含了“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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