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产评估的主体
资产评估的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可以从事资产评估的专业机构;评估专业人员是包括评估师和具有评估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其中评估师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
二、资产评估的客体
资产评估的客体是评估的对象,也就是被评估的资产,这个资产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其中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在建工程等;
动产有原材料、生产制品以及机器设备等;
无形资产有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誉权等;
企业价值包括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股东权益以及部分股东权益等;
资产损失范围比较广,房屋拆迁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某些因素导致资产贬损的情况。还有环境以及侵权损害等。比如楼上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车祸导致院墙、青苗树木损等,还有包括自然灾害。
其他经济权益,就是除了上述资产范围之外,可以进行货币计量的经济权益等也属于可以评估的资产。
三、法律性质
资产评估这种专业服务受到委托合同的约束,包括对当事人(委托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双方的约束。另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提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时候,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资产评估机构对本身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简单来讲:真实、有效、公正。
四、服务内容及成果
服务内容: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服务。
服务成果: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