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原值(评定值)为计税基础的,房地产税年应纳税所得额=房产原值(评定值)×(1-30%)×1.2%;
以房租收益为计税基础的,房地产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益×12%.
房产原值,就是指经营者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帐本“固资”学科中记述的房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