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2]191号)第一条要求:“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参加接纳投资人分配利润,一同担负经营风险的个人行为,不征缴增值税。”因而,A厂以本公司有着的房产境外投资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出让房产的个人行为,不可征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