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情鉴定多长时间出結果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相关单位公布的人身安全伤情鉴定规范和受害人那时候的伤势及医院门诊诊断证明,具有及时开展伤情鉴定标准的,公安部门的鉴定中心理应在受授权委托之际起24钟头内明确提出鉴定评语,并在3日内出示评定公文。
对伤势较为复杂,不具有及时开展评定标准的,理应在受授权委托生效日7日内明确提出鉴定评语并出示评定公文。
对危害机构、人体器官作用或是伤势繁杂,一时无法开展鉴别的,待伤势平稳后立即明确提出鉴定评语,并出示评定公文。
什么情况必须伤情鉴定
对意外伤害的评定由法医鉴定开展。
意外伤害案子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部门理应开展伤情鉴定:
(一)负伤程度重,很有可能组成轻微伤之上的伤害的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规定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反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侵害人对损害水平有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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