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投资人中间协议转让股份及公司投资人经别的多方投资人允许向其关联公司或别的买受人出让股份,审批时必不可少递交以下材料:
(1)公司股东会有关投资人股东变更的决定;
(2)公司投资人股东变更前可行的股东会人员名单;
(3)公司投资人股东变更后的股东会人员名单;
(4)出让方与购买方签署的并且经过别的投资人签名或以别的书面形式方法认同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外商企业的股东会决议;
(5)购买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商业登记、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影印件;
(6)出让方商业登记证或有关文档;
(7)公司原合同书(合资企业、协作)或规章(个人独资)和历年来补充合同或填补规章以及批件影印件;
(8)公司年检达标的批准证书正本、企业营业执照的影印件;
(9)改动原合同书、规章的补充合同、填补规章;
(10)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
(11)公司主管机构的请示报告;
(12)外国投资公司批准证书底单或台港澳侨创投企业批准证书底单;
(13)必须申报的其他文件。
备注名称一、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几点:
A、出让方与购买方的名字、法律规定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名字、国藉、职位;
B、出让债权的市场份额和价钱;
C、出让股份交收时间及方法;
D、购买方依据公司合同书、规章所具有的权益和负责的责任;
E、合同违约责任;
F、法律适用及异议的处理;
G、协议书的起效与停止;
H、签订协议书的時间、地址。
备注名称二、如归属于以国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的我国投资人股东变更的,还需给予下列文档:
A、我国投资人的主管机构对该公司投资人股东变更签定的建议;
B、国有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动的股份出示的资产报告评估汇报;
C、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单位对给出资产报告评估汇报出示的确认单。
备注名称三、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业链,股东变更不可造成外商拥有公司的所有股份;需由国有资产处置占控投的产业链,股东变更不可造成非我国国企占控投影响力。
针对公司投资人协议书调节公司注册资金造成变动多方投资人股份的,应向原审核行政机关申报以下文档:
(1)投资人股份变更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有关投资人股东变更的决定;
(3)公司原合同书(合资企业、协作)或原规章(个人独资)和历年来补充合同或填补规章以及批件、年检达标的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的影印件、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
(4)股东变更前后左右的股东会人员名单;
(5)有关股东变更的补充合同(合资企业、协作)或填补规章(个人独资);
(6)公司主管机构的请示报告;
(7)公司投资人签署的股东变更协议书;
(8)其他必须申报的文档。
针对公司投资人经别的多方投资人允许将其质押股权给债务人,受托人或收益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书规定获得该投资人股份,造成公司投资人股东变更的,公司除需向原审核行政机关申报第一条的1至6项要求的文档外,还应与此同时申报受托人或收益人得到原投资人股份的合理证明材料(如质押合同等)、及股份得到人的合理合法开张证实、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复印等材料。
公司投资人与受托人签署质押合同后,应将以下文档申报原审核行政机关核查,获审批后30日内到原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办理备案。
(1)公司股东会以及他投资人有关允许质押担保投资人将其质押股权的决定;
(2)质押担保投资人与受托人签署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投资人的出资证明;
(4)验资报告(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