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假如以100 万余元的价钱选购了25亩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具体支付100 万余元,经济开发区出具了100 万余元的盖有财政局总监制章的行政性机关事业单位收条),但评定的价钱为200 万余元,我想问一下若使200 万余元的使用价值进账,该缴纳所得税吗(公司一直赢利)?此外假如评定目前别的的工业厂房和机器设备也发生了升值,作账时该如何计算所得税?
答:依据宁地税局发[2000]293 号、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要求,经营者的库存商品、固资、无形资产摊销和投入等各类财产成本费的确认应遵循历史成本标准。经营者产生合拼、公司分立和资产产业结构调整等改制主题活动,相关财产暗含的升值或损害在税款上已确定完成的,可按经评定确定后的使用价值明确相关财产的成本费。
相关财产暗含的升值或损害在税款上已确定完成的,可按经评定确定后的使用价值明确相关资产的成本费 就是指这一部分财产的升值或损害已证实为应缴税收入额,并已按税收法律要求交纳税额的,可按经评定确定后的使用价值明确相关财产的成本费。不然,一律按财产的历史时间出厂价进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