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国有资产处置评定范畴包含:固资、速动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财产。
(二)有着无形资产摊销的国企,开展无形资产摊销评定时,应按以下程序流程开展:
1、申请办理项目立项;
2、资产清查;
3、鉴定估计;
4、认证确定;
(三)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时,须经主管机构核查允许,并向平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行政部门部门递交立项申请书,附财产文件目录和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
申请办理企业在接到准许资产报告评估项目立项通知单后,可以授权委托审计组织评定无形中 财产。资产报告评估组织解决授权委托企业的财产、债务、负债开展全方位排查。在这个基础上,进 行鉴定和估计,并向授权委托企业明确提出资产报告评估結果报告。
授权委托企业接到资产报告评估系统的资产报告评估結果报告后,需报其主管机构核查,主管机构核查允许后,报平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确定资产报告评估結果。经国有制资 产管理方法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受权或授权委托,占据无形资产摊销企业的主管机构可以确定资产报告评估結果 .确定单位在接到评定結果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给予确定,并下发确定通知单。占 有企业对确定通知单有质疑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上一级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申请办理核查。上级领导主管机构在接到核查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判决,并 下发判决通知单。
(四)当无形资产摊销有着企业为非国有经济企业(或本人)时,授权委托评定其无形资产摊销时不必遵循以上程序流程。
无形资产摊销(专利权、商标logo、特有技术性、信誉、运营密秘等)有着企业或本人,只 要给予必需材料,如全部(或发明者)人身份证件,技术性拥有企业的证实,相关申请办理文 件及相对应证明文件、项目成本、盈利预测分析等材料,并与无形资产摊销资产评估机构签署授权委托鉴定合同书,评定工作中便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