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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入股期间为技术贬值承担责任吗?

2019-03-14

技术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那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技术入股是目前社会上常用的投资形式之一。技术入股有一个重要问题,其技术成果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很难去估计它的价值是多少。过高估值,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过低估值,又会损害技术入股方的利益。并且技术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随着时间和市场的推进,可能遭到技术贬值淘汰、技术在未来可能会被检测出致命缺陷、或因行业垄断或公共利益被强制公益化等,那么这时,技术入股者的股权该怎么办?

 

专利入股,出现专利权归属争议国内某知名大学药学专业的博士生,经过试验研究,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麻醉剂,副作用比目前市场上现有麻醉剂小很多,并成功申请了专利。这位博士生准备利用自己的这项专利开一家公司,并成功找到另外三位资金投资人。四人占股比例是:博士生技术入股,占股51%,其余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占股。为什么博士生可以占这么多股份呢?其实在确定股份比例之前,四人对博士生的技术进行了评估。先是请专业人员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然后四人协商,三位资金合伙人均认为这项技术非常先进,商业价值极高,一旦投入市场极有可能形成行业垄断,所以均赞同博士生占大股。在公司成立后,由于资金充沛、技术过硬、经营得当,公司年利润稳定上升。但是4年后,国内研究出了效用更佳的麻醉药剂,该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被挤占,营业额下降,不得已只能支付大笔专利费,获得新技术的使用权。这时,其他三位资金合伙人认为应该重新评估博士生专利的价值,根据新的评估结果给博士生分配股权(比现在股份少),他们要求博士生按照当前股价出资购买技术估值前后相差的股份。博士生当然是不愿意,他们之前没有签过此类协议,双方僵持不下。

技术贬值,技术入股者需要出资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院不支持技术入股者为技术贬值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资金出资人和技术出资人自行约定补资金或者减少股份,从章程约定。有一句绝妙的话:“有约定看约定,没约定从法定”。约定时需要注意以下2点:1、明确价值:首先要对该技术进行评估。可以找专业机构进行技术估值,然后全部投资人一起协商技术出资人占股份额,这样大家都会觉得公平。2、动态调整:设定一个动态的技术成果验收机制。如果技术增值,那么技术出资人占股比例增加(怎么增加?增加多少?都要具体约定);如果技术出现缺陷,那么技术出资人占股比例应该减少。中国一年有30多万项专利,你真正变成产品的屈指可数。技术入股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入股,非货币财产在变现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曲折,所以事前要事无巨细的约定,这样才能保护彼此的利益不受损害。

技术入股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入股,非货币财产在变现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曲折,或遇到市场不可控因素,导致技术贬值,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事前要事无巨细的评估和约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彼此的利益不受损害。关于技术入股如您还有问题欢迎拨打集慧资产评估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1-691也可以登录我们的集慧资产评估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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